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意思(公安扣押的财物未随案移交)

admin 2024-04-30 106次阅读

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我们认为对“犯罪工具”应作狭义上的理解,即“专用于犯罪或主要用于犯罪活动”的物品,它包含三层意思。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意思(公安扣押的财物未随案移交)

村干部贪污的部分款项要退还给村集体行贿受贿案件涉案款物则应如数没收上缴国库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在查办腐败案件中暂扣的涉案款物的处理原则是第一,属于涉嫌犯罪所得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的同时,相关款物一并移送司法。

如果公安机关依法追缴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需要出具追缴物品清单和银行代收代缴收据,如果没有上述二种文书和票据,其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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